1.目的
对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内容
(1)检查内容
1)质保条件检查
①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②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③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设计图纸检查
①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②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3)质保资料检查
①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②进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长城安全认证标记等资料齐全。
③电气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④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电动设备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2)检查要点
1)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暗敷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在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镀锌钢管和薄壁铜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管端螺纹的长度不应小于管线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镀锌钢管连接采用紧定螺钉连接的,螺钉应拧紧,且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镀锌钢管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跨接接地线。
4)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应小于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等现象。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焊缝应牢固严密。
5)明配钢管或塑料管排列应整齐,其水平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固定点间距均匀一致,在转角或接线盒处两侧应对称设置,管卡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走向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吊架等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锈漆和面漆。
6)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当管径为DN25及以下时,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当管径为DN32及以上时,每端扣压点不少于3处;且扣压点宜对称,间距宜均匀。套接扣压式薄壁铜管在管路连接处可不设置跨接接地线,但管路的起、终两端应采用专接地线卡与箱、柜PE线可靠连接,套接扣压式薄壁铜导管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7)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口应牢固、密封。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8)在吊平顶内由接线盒引向照明灯具等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软管等保护,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维修,盖板应严密,导线严禁有裸露部分。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9)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除特殊情况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姆,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超出GB50258-96第2.1.8条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10)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线槽接口处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11)电气线路在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配线工程施工后,埋地敷设的PE保护地线(镀锌扁钢)在接入箱、柜内都必须明露,并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对住宅中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12)导线的色标: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引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柜)、住宅分户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范要求分色,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N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13)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固定、接线端子编号清晰;导线在柜内不应有接头。电缆头在柜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上字迹应清晰及不易脱落。
14)配管进箱、盒、柜、屏必须机械开孔,落地安装的配电枢、屏底座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并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用裸铜软线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安装在泵房内的配电柜,为保护电气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宜在地面砌筑砖基础,高度宜为200mm。在箱、柜接线中,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2根,当接2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15)照明配电箱、板、柜及电表箱内均应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PE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mm2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线为16mm2;相线截面大于35mm2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16)配电箱和电表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软包等可燃物件上。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并应有记录。
18)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且方便维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高度低于2.4m时,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19)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1.8m。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并不应装于门后。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应一致,开关、插座等器具不应安装在装饰面板、大理石等嵌线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20)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300—500mm。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带垂直敷设时与建筑物墙面的间隙宜为10~15mm。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当屋面采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或幕墙金属主构架与避雷带连接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21)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的材质应为热镀锌件,扁钢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截面不应小于100mm2。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当采用扁钢时,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校边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应焊4个校边),当采用圆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焊接部位应及时消除药渣,并刷二度防腐漆。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以宜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22)当建筑物防雷采用引下线时,宜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米处设置断接卡,但在单位工程或住宅小区中应一致;当引下线暗敷采用“测试点”方式时,应符合设计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安装》的规定,从室外地面至测试点的中心宜为500mm。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断接卡、测试点的轴线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3)建筑物、构筑物当设计采用等电位接地或防静电接地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97SD567有关规定。
24)住宅供电低压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TT系统,并设专用的PE接地线。由电度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住户配电箱分支回路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住宅内的照明灯位、开关、插座、电视终端盒、电话插座等设置应符合相关地方规定,不应仅设置住宅分户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