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知识(三)
发布时间: 2013-04-16   浏览次数: 279

19、总建筑面积 
      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篷,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建筑容积率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系指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容积管制 容积率是城市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它间接反映了单位土地上所承载的各种人为功能的使用量,即土地的开发强度。人口众多的地区往往建筑容积率较高。
      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对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容积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区对于城市的建筑容积率均有管制。 奖励容积 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容积率奖励制度。若地主能在其开发土地中为公众提供便利而让出若地主能在其开发土地中为公众提供便利而让出部分利益,政府就会提高该土地的容积率上限,例如由原来的120%提高到130%,奖励的办法和幅度视法规而定。这也是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 容积移转 为了换取土地利用的最大价值,世界上部分地区允许容积率在土地间移转,称为容积移转。容积移转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原属一宗土地之可建筑容积,一部或全部移转至另一宗可建筑土地建筑使用;二是受限制发展地区(如古迹)的容积一部或全部移转至另一宗可建筑土地建筑使用。目前台湾都市地区已经实施容积移转制度,但数笔土地之间的容积移转须在同一计划区内方可为之。
  21、建筑覆盖率 
      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率(%),除特别注明的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2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篷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计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24、总投资 
      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地质勘探和勘察设计的支出等。流动资产投资是指各部门占用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库存,以及战略物资储备等的增加额。
  总投资不同于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中的国民收入积累。主要区别在于,积累是扩大再生产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而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是包括扩大再生产投资和简单再生产投资在内的全部投资。 
      总投资,反映投资的总规模,对于研究投资规模、投资效益、投资结构、投资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25、建设工期: 
      一般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作为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建设周期:指建设总规模与年度建设规模的比值。它反映国家、一个地区或行业完成建设总规模平均需要的时间,同时也反映建设速度与建设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的程序。作为考查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可用总投资额与年度投资额表示。
  即:建设周期(年)=总投资格/年度投资额  
  也可用项目总个数与年度竣工项目个数表示,即:建设周期(年)=项目总个数/年建成项目个数。
  工期:就是工作的期限,时间的长短。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
  计算工期有两种方法: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施工合同工期 :
      施工合同工期是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承包商完成所承包项目的时间。施工合同时间应按日历天数计算。
  计划工期:
      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所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
  26、概算 
      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编制预算以前,通过概略统计得出的不精确的收支数据。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是国家或其授权机关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中设备安装扩大结构或扩大分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耗量,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是在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上,以主体项目为主,合并相关部分进行综合,扩大而成,因此,也叫扩大定额。
  27、竣工结算 
      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承发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包括施工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当国家预算执行进入终结阶段,要根据年度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国家决算。它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是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决算收入表明国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了国家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规模和速度。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竣工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合称为竣工财务决算,它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一种,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支出)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其采用的是平衡表的形式,即资金来源合计等于资金占用合计。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时,主要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资金来源中的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的区别。资本金是项目投资者按照规定,筹集并投入项目的非负债资金,竣工后形成该项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对该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应投入的资本金的差额,项目竣工后这部分资金形成项目(企业)的资本公积金。2.项目资本金与借入资金的区别。如前所述,资本金是非负债资金,属于项目的自有资金;而借入资金,无论是基建借款、投资借款,还是发行债券等,都属于项目的负债资金。这是两者根本性的区别。3.资金占用中的交付使用资产与库存器材的区别。交付使用资产是指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各项新增资产的价值;而库存器材是指没有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剩余的工器具及材料等,属于项目的节余,不形成新增资产。
  四、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按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共五大类。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1000元或1500元或2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4.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如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造等)支出等。
  5.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质、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一)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
       计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首先要清楚其包括的范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共包括三个内容,即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工器具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费(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迁移费等)、联合试运费、勘察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购置费。
  (二)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中,主要是存货价值的确定,应区分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两种途径取得的存货其价值的计算是不一样的。
  (1)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在外埠存款、还未收到的在途资金、银行汇票和本票等资金)。一律按实际入账价值核定计入流动资产。
  (2)应收和应预付款。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售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工程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和待摊费用。其价值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按应收和应预付款项的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或合同约定金额入账核算。
  (3)各种存货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自制和外购的各种货物,包括各种器材;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商品等。其价值确定:外购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或挑选及缴纳的税金等项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上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主要是应明确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内容,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①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制和外购两种。自制专利权,其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专利转让时(包括购入和卖出),其价值主要包括转让价格和手续费用。由于专利是具有专有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其转让价格不能按其成本估价,而应依据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估价。
  ②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是指具有某种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先进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可带来经济效益的专门知识和特有经验,它也包括自制和外购两种。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一步估价,一般通过其产生的收益来估价,其方法类同专利技术。自制的非专利技术,一般不得以无形资产入账,自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财务制度可作当期费用直接进入成本处理。这是因为非专利技术自制时难以确定是否成功,这样处理符合稳健性原则。
  ③商标权的价值。商标权是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法律保障。分为自制和购入(转让)两种。企业购入和转让商标时,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来确定,自制的,尽管在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和保护、广告宣传都要花费一定费用,一般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直接以销售费用计入损益表的当期损益。
  ④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则计价方法也有两种:一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应以无形资产计入核算,二是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原先是通过行政划拔的,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作为无形资产计入核算。
  无形资产入账后,应在其有限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四)递延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是开办费的计价问题。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如筹建期间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旅差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利息支出等。(1)开办费的计价。筹建期间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如建设单位经费,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旅差费、印刷费、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按照新财务制度规定,除了筹建期间不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净损失外,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中。(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按用途(生产用,管理用)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中。
  (五)其他资产计价。主要以实际入账价值核算。关于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进行:1.理解各类资产的概念及划分原则,搞清它们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递延资产的区别。2.明确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的分摊方法。3.领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应理解对通过行政划拨(无偿获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使用,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将其计入无形资产。转。要理解计算方法,特别是其他费用的分摊方法。按照规定,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应按各受益单项工程以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摊。 
      其基本原则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只按建筑工程分摊。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计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8、施工预算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是施工企业内部文件,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的标准。 
      建筑企业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及其费用总额,即单位工程计划成本。施工预算是企业进行劳动调配,物资技术供应,反映企业个别劳动量与社会平均劳动量之间的差别,控制成本开支,进行成本分析和班组经济核算的依据。
       施工预算内容包括:①分层、分部位、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指标;②分层、分部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③按人工工种、材料种类、机械类型分别计算的消耗总量;④按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总量分别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以及按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计算的直接费。
       编制施工预算的目的是按计划控制企业劳动和物资消耗量。它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定额,采用实物法编制。施工预算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之间的差额,反映企业个别劳动量与社会平均劳动量之间的差别,体现降低工程成本计划的要求。
  29、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造价的详细预算。在中国,施工图预算是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建筑企业编制计划、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依据。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情况下,是建设单位确定标底和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关系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技术经济文件,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应经仲裁机关仲裁,或按法律程序解决。施工图预算由一系列计算数字和文字说明组成。工程项目(如工厂、学校等)总预算包含若干个单项工程(如车间、教室楼等)综合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包含若干个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见设计概算)。总预算和综合预算由以下五项费用构成:①建筑工程费;②安装工程费;③设备购置费;④工具、器具购置费;⑤其他工程和费用。单位工程预算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构成;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预算还包括设备及其备件的购置费。编制方法主要有单位估价法和实物估价法两种,中国现行规定采用前者编制施工图预算。 
      单位估价法是利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计算程序是:①根据施工图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②根据地区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并汇总为单位工程直接费;③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并与直接费汇总,得出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进一步汇总得出综合预算造价和总预算造价。 
      实物估价法是利用预算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进而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计算程序是:①根据施工图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②根据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并按单位工程加以汇总;③根据人工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等资料,计算单位工程直接费;④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并与直接费汇总成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进一步汇总得出综合预算造价和总预算造价。 
      中国在建筑工程中实行工料预算历时已久。北宋李诫编纂的《营造法式》已有工料限额。明、清政府和民间都有估工算料的成例,如《营造算例》就是流传民间的清代营造算法的抄本。清代宫廷设有专司估算工料费用的“算房”及负责设计的“样房”。20世纪初,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开始按施工图计算工料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50年代初正式建立了建筑工程预算制度,先后颁发了具有法规性质的预算定额;统一规定了概算和预算文件的组成和编制程序;制定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等计算办法。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定额①规定数额:②规定的数量:
        基本解释:1.被允许参加某种活动或机构的少数集团成员的固定数额或百分比2.确定的数量标准
        详细解释:1.规定数额。2.一定的数额;规定的数额。
        基本概念: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对于每一个施工项目,都测算出用工量,包括基本工和其它用工。再加上这个项目的材料,包括基本用料和其它材料。对于用工的单价,是当地根据当时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价值规定的,材料的价值是根据前期的市场价格制定出来的预算价格。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工料用量,制定出每一个项目的工料合价,按照不同类别,汇总成册,就是定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实施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工程定额种类繁多,根据其性质、内容、形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4大类:
       1、按管理层次分为,全国统一定额、专业通用定额、地方定额和企业定额;
       2、按用途分为,工期定额、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等;
       3、按物质内容分为,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和机械台班定额;
       4、按费用性质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其他费用定额、间接费用定额等。
  定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①以时间表示的工时定额。即规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需消耗的时间。②以产量表示的产量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③以看管机器设备的数量表示的看管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同时看管机器设备的台数。④以服务量表示的服务定额。即规定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为了适应生产上的需要,劳动定额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特点和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