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学校各类学生人数仍在统计核实中,原定于2011年9月15日报送新校区办学需求条件的工作延期至2011年9月23日报送。现将报送材料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所填报的需求要在结合现有办学基础设施条件和具体的发展规划基础上论证提出。各部门提出的需求要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以及在对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工作和校园建设五个专项规划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和发展规划,论证并填报实施。提出的各项报送数据要有合理的需求论证,要尽量描述用房的功能和用途。不能明确面积的建设需求必须细化功能需求、用途、服务目标等,便于进行专项论证和统筹安排。
需求论证报告参考模式详见附件1,《新校区办学需求条件的填报指导说明》详见附件2。
2、各单位报表时应将《院系(部门)“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一并报送,便于进行学校整体需求论证汇总工作。
新校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
附件1:需求论证报告(参考模式)
单 位(部门)关于新校区
办学需求的论证报告
一、单位(部门)基本现状
1. 单位(部门)学科、科研或业务发展现状
2. 单位(部门)办学用房的基本现状
3. 教职员工基本情况
4. 在校生规模状况
5. 现状办学条件对部门(单位)发展的制约情况
6. 现状办学条件存在或急需解决的问题
7. 其他需要阐述的情况
二、单位(部门)近期(2015年)、中长期(2020年)发展规划目标
1.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
3. 人才培养规划
4.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目标
三、解决现状发展制约问题和实现发展规划目标需要的办学需求
新校区办学需求的内容:用房名称、用途、数目、服务对象、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布局要求、结构形式要求和特殊建设要求等。
近期(2015年)需求:
中长期(2020年)需求:
四、办学需求条件提出的合理性论证
1.单位(部门)近期(2015年)、中长期(2020年)发展规划目标的设定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对近期(2015年),中长期(2020年)各种办学需求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 其他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单位(部门):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件2:关于新校区办学需求条件的填报指导说明
关于新校区办学需求条件的填报指导说明
在各单位(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已经进行了两轮报送统计工作。由于前一段时间我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和中层干部的竞聘工作,一些学院的人员和专业设置都发生了变动,为了进一步科学规划论证各单位(部门)对于办学条件的需求情况,我们需要进行更细致的统计工作,以便为最终确定新校区的建设规模以及规划设计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我们统一设置了需求统计表格,希望各单位(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的指标参数并结合调整后的院系专业设置进行论证填报。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批准于1992年5月3日全国统一发行的,通称“92指标”。92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该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92指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可作为建设规划的总体控制指标,各单位(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用房一并进行填报,并做备注说明。如需要独立设置的实验室用房等。
对于校行政用房和院行政用房,92指标中只给出了宏观的控制指标,具体的行政用房标准我们正在与校方讨论制定,现根据92指标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给出参考标准,各单位(部门)可参考该标准在表格中填报需求用房的名称、用途和暂定期望面积,待具体标准出台之后再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规划建筑面积。
此外,各单位(部门)还可以对新校区规划设计的规划构思、空间布局、创新与特色、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各项用房所包含的内容
92指标中的第八条规定: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院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一)必须配备的十三项用房所包含的内容
1、校行政用房包括校一级的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电话总机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传达接待室等。
2、院行政用房包括院办公用房(院长办公室、院办公室、资料室、学籍档案室、党团办公室、会议室等)及教研室(或学科组)办公用房两部分。
3、专业教学用房:校统筹之外供某一学院或某一专业学生特殊使用的教学用房。学院可视各自情况参照校统筹教室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填报。
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班及辅导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课程设计教室、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教室、语言教室、电教教室及其附属用房等。
4、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农场、牧场、林场、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充电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全校公用的计算中心等。
5、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目录厅、出纳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室、装订室、业务咨询辅导室、业务资料编辑室、美工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微机室、缩微照像室、暗室、图书消毒室、声像控制室、复印室……)、办公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读者衣物寄存处、饮水处等)。
6、学生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7、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8、教工食堂的内容与学生食堂全同。本指标中不包括已离休退休人员及生产性单位职工所需的教工食堂。
9、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医务所(校医院)、学生活动用房、教工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学生浴室、教工浴室、招待所、印刷所、汽车库、洗衣房、综合修理部、金木泥工修理间、总务仓库、教学仪器仓库、生活锅炉库、变电所、水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本指标中未包括离退休人员及生产性单位人员所需的幼儿园托儿所、医务所、教工浴室等。
10、风雨操场一般设置标准篮(排)球场若干个以及体育器械场、器械库、体育教研室、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不设看台。
11、会堂。
12、教工住宅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校编制内全部教职工所需的住宅。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住宅以及生产性单位职工所需的住宅。
13、教工宿舍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校编制内全部教职工所需的宿舍。不包括生产性单位职工所需的宿舍。
(二)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各项用房所包含的内容
1、留学生生活用房包括留学生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生活锅炉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
2、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其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生活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
3、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设置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
4、夜大学函授部用房包括夜大学函授部的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行政用房。
二、各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及主要参数
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院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十一项校舍均应采用以学生人数计的学校规模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有的采用自然规模,有的采用折算规模。教工住宅、教工宿舍两项校舍应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总数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六项校舍应分别采用专职科研人员数、夜大学函授部工作人员数、研究生数、进修生及干训生数、留学生数、外籍教师数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
(一)采用自然规模和折算规模为参数的用房规划面积指标
自然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的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折算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按规定的折算比例分别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每生折合本科生数分别为:专科生0.9,研究生1.5,留学生3.0)。
1、校行政用房采用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0.83m2/生。
2、院行政用房应采用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1.21m2/生。
3、专业教室规划面积各学院可视自身情况参照校统筹教室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填报。
校统筹教室应采用自然规模分学科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工科3.60 m2/生;理科2.21 m2/生;文科2.60 m2/生;农林科2.14 m2/生;医科2.28 m2/生;政法、财经2.28 m2/生;外语3.37 m2/生;艺术3.37 m2/生;体育1.35 m2/生。
学科的划分可根据各专业所授予的学位进行确定。指标中不含管理学的指标,暂定管理学指标同文科指标。
4、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应采用自然规模分学科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工科7.93 m2/生,研究生补助2.00 m2/生;理、农、医科7.66 m2/生,研究生补助2.00 m2/生;文科0.34 m2/生,研究生补助0.20 m2/生;外语、政法、财经0.76 m2/生,研究生补助0.20 m2/生;艺术7.97 m2/生,研究生补助2.00 m2/生;体育1.58 m2/生,研究生补助2.00 m2/生。
5、图书馆应采用自然规模分学科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理、工、农、林、医、体育各科1.54 m2/生,研究生补助指标0.5 m2/生;文、法、财经、艺术各科1.77 m2/生,研究生补助指标0.55 m2/生。
6、非体育院校的风雨操场采用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0.34 m2/生。
7、会堂采用学校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0.24 m2/生。
8、学生宿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2001〕12号中的规定,本科生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9、学生食堂采用学校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1.3 m2/生。
10、教工食堂采用学校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0.23 m2/生。
11、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中的幼儿园托儿所、校医院、教工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教工浴池等四项校舍采用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合计指标为0.95 m2/生;其他用房采用自然规模计算规划建筑面积,合计指标为2.09 m2/生。总计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指标为3.04 m2/生。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各项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1、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备,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为28.90 m2/生。
2、专职科研机构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以批准的人员编制数为基数)为,文科类专职科研机构12 m2/人;政法、财经类专职科研机构20 m2/人;自然科学类专职科研机构27 m2/人;技术科学类专职科研机构33 m2/人;各种设计研究院(所、室)15 m2/人。
由国家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不受该指标的限制。
3、夜大学用房10 m2/人,函授部用房12 m2/人。
三、校行政用房、院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参考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
第十二条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参考标准如下:
1、各学院教师办公用房:教授用房按每人12—16 平方米(标注面积均为使用面积,下同)计算,副教授用房按每人8—12 平方米计算,讲师、助教按每人4—6 平方米计算。
2、学校机关各部、处办公用房按下列计算标准计算:
(1)办公用房
1 、部、处领导办公用房:正职干部按每人16—20 平方米计算,副职干部按每人不超过 12—16 平方米计算;
2 、其他人员办公用房:按每个工作人员4—6 平方米计算。
(2)辅助办公用房
校办的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会议室,按实际需求面积计算。一般每人不超过2平方米。
(3)专项工作用房
机关各部、处如有特殊工作职能需要,可另行设置专项工作用房。
四、规划面积指标使用方法举例
例1 某学院规划自然规模为1500人,其中工科400人,理科300人,文科300人,农科300人,外语100人,艺术50人,体育50人,试求教室、院行政用房、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
解:1、教室(按自然规模计算)
400×3.6+300×2.21+300×2.6+300×2.14+100×3.37+50×3.37+50×1.35=4098m2
2、院行政用房(按折算规模计算)
(1)若为本科,则
1500×1.21=1815m2
(2)若为研究生,则
1500×1.5×1.21=2722.5m2
(3)若为专科,则
1500×0.9×1.21=1633.5m2
(4)若为留学生,则
1500×3×1.21=5445m2
3、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自然规模计算)
(1)若该学院无研究生,则
400×7.93+300×7.66+300×2.6+300×0.34+100×0.76+50×7.97+50×1.58=6905.5m2
(2)若该学院有研究生,并假设工科、理科、文科研究生各100人,则
400×7.93+300×7.66+300×2.6+300×0.34+100×0.76+50×7.97+50×1.58=6905.5m2
研究生补助面积为 100×2+100×2+100×0.2=220 m2
共计 6905.5+220=7125.5 m2
例2 某学校规划自然规模为5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理科1500人,文科1000人,农科1000人,体育300人,艺术200人),专科生700人(全为理科),研究生300人(理科200人,文科100人)。试求图书馆、校行政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会堂、风雨操场、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
解:1、图书馆(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
(1500+1000+300+200+700)×1.54+(1000+200+100)×1.77+200×0.5+100×0.55=8154 m2
2、校行政用房(按学校折算规模计算)
(4000+700×0.9+300×1.5)×0.83=4216.4 m2
3、学生宿舍
(4000+700)×8+300×12=41200 m2
4、学生食堂(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
5000×1.3=6500 m2
5、教工食堂(按学校折算规模计算)
(4000+700×0.9+300×1.5)×0.23=1168.4 m2
6、会堂(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
5000×0.24=1200 m2
7、风雨操场(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
5000×0.34=1700 m2
8、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按学校自然规模计算)
5000×3.04=15200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