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质量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 2018-10-19   浏览次数: 711

1.目的

对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内容

(1)检查内容

1)质保条件检查

①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②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③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设计图纸检查

①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②检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3)质保资料检查

①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②进人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推荐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规定。

③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④通风与空调的漏光、漏风量检测和系统调试,电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2)检查要点

1)金属风管的钢板厚度和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要求。风管与法兰采用翻边连接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9㎜,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法兰螺栓及铆钉的间距,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应小于或等于150㎜;矩形风管的起始铆钉距棱边不大于50㎜,铆接面应平整、牢固,矩形法兰的四角处应设螺孔。

2)风管和配件的板材连接,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时,宜采用咬接;钢板厚度大于1.2mm时,宜采用焊接。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管壁厚度大于1.5mm时,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可采用满焊或翻边间断焊,间断焊的间距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点焊现象。

3)矩形弯管不得采用内方角形式,当有弧线一侧风管宽度大于等于500mm时,应设置导流片。主管和支管的连接,宜采用顺流型式。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柔性短管在输送潮湿空气或安装在地下室及潮湿环境下应采用不易霉变的材料,其长度宜为150~250mm,接缝处应严密和牢固,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得扭曲,且不宜作异径管使用。

5)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如法兰、风阀等,不得装设在楼板或墙内,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将内、外表面的灰尘、砂浆等污染物清除干净,风管或风口敞开处应有临时封口保护措施,并保持整洁。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接口处应平整、严密、并不得缩小风管的有效截面。风管在穿越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6)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规定,应符合:(1)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m。(2)垂直风管间距不应大于4m,且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

7)风管支、吊架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在安装过程中及时对支、吊架进行调整和固定,使其位置正确,受力均匀;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法兰等配件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风管支、吊架宜采用镀锌材料,当采用黑铁材料时,应除锈后刷防锈漆,并必须有面漆。

8)法兰垫片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时,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盖住风管翻边与法兰齐平,并不得凸入管内。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得有死弯或凹塌,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单独支架。

9)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当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风机安装采用隔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

10)风机盘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维修,排水坡度正确。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11)风口和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平整不变形。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并应与建筑物弧形、装饰物或线条等协调一致。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

12)绝热层采用保温钉固定时,每平方米底面不少于16个,侧面不少于10个,顶面不少于6个,首行保温钉距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20mm。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绝热层采用粘接材料粘贴时,粘接材料应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层应紧密贴合,绝热层的纵、横向接缝应错开。

13)制冷管道在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高出地面应为不小于20mm,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材料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塞严密,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

14)管道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最低不小于0.60MPa。水压试验时,在10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且外观检查不漏为合格,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并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15)通风、空调管道应进行漏光、漏风量检测,通风空调系统的设备应作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并对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进行测定、调试。测定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测定对象的级别,并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有对外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十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目的

对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内容

(1)检查内容

1)质保条件检查

①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②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③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设计图纸检查

①施工前应督促监理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及井道勘察情况,并应有纪要,当设计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②检查设计图纸时,了解各设备承受点的承受能力及隐蔽安装部位的要求。

3)资料检查

①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设备、零部件数量完好情况、损伤程度及处理结果与验收记录。

②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

③梯隐蔽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④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⑤试运转记录、电压、电流、运行速度、温升、空载、满载、超载、平衡系数、称量装置、运行功能等资料及时、数据准确、会签手续齐全。

(2)检查要点

1)每台电梯应单独设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设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处并安装牢固,其标高应为1.3~1.5m,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但该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轿顶、井道和底坑的照明、插座和报警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熔断器与熔体规格应相匹配。

2)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导线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姆,除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保护接地,PE保护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汇流排上,不得互相串接,零线、接地线应分开并不得混接。

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限速器的底座固定在机房楼上,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正确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管或线槽,线槽接口处应平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敷设于槽边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

5)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用于手动盘车装置,应放在较方便处,安装标志中心距地面宜1.3~1.5m。松闸板手应漆红漆,盘车装置应漆黄漆。

6)当对重将缓冲完全压缩后,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的最高部件应有不小于(0.3+0.035V2)m的高度,且轿顶上方应有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

7)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不应有打结和扭曲现象,轿厢将缓冲完全压缩后,应保证运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线槽、电管发生卡阻和底坑地面或轿厢边框碰擦,且应有防护措施。

8)轿顶应有检修转换开关与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动作应可靠,在轿顶处检修接通后,轿内及机房检修开关失效,确保轿顶操作人员的安全。

9)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安装应牢固可靠,严禁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使开关产生移位、损坏和误动作。

10)承重梁两端应支架在建筑物承重梁(或墙上)时,承重梁埋入承重墙内,应超过墙中心20mm,且应不小于75mm,两端应用混凝土浇灌,应及时作好隐蔽记录,承重梁的底面应离开机房地墙50mm以上,不使地墙受力。

11)消防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6~1.7m。

12)层门门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在其触点熔接的情况下也能可靠断开,层门门锁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动作灵活,层门关闭后锁紧装置应可靠地锁紧,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13)底坑内应设红色急停开关,且该开关安装位置应从底坑平面至开关标高宜为1.3~1.5mm。底坑内应设有安全爬梯,保证上下维修安全,底坑不应有积水。

14)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限速器在动作前,该开关应先动作,然后机械动作,迫使限速钢丝绳将安全楔块提拉起,紧紧卡住轿厢导轨,使轿厢立即制停。

15)电梯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制动速度、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精度等均应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

16)液压电梯应有如下安全装置:错、断相保护装置,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厅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装置,停电或电气发生故障时,能使轿厢移动放人的装置,液压油温升的保护装置,超载或超速保护装置。

17)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有安全钳,反之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限速切断阀,保证运行安全。

18)安全钳应与电控和液压装置相联锁,当安全钳动作时,主动力线路和下行控制电源应及时被切断,严禁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驱动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19)液压站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使轿厢下降的手控装置,该装置必须加以防护,避免由于偶然事故而发生误动作,轿厢下降的速度不应超过0.3m/s,压力表表面应能清晰看清;紧急放油阀须用人力不断操作,手柄应漆红漆。

20)轿厢超载20%以上时,液压电梯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和切断动力线路,使液压泵不能启动或无压力油输出,轿厢不能上行。

2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周围,特别是在梳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在这些点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单相三孔安全电源插座。

22)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基本点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

2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不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应不大于7mm。

2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齿合深度应不小于6mm,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齿合深度应不小于4mm。

25)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应符规范标准:

0.50m/s0.20—1.00m;0.65m/s0.30—1.30m;

0.75m/s0.35—1.50m;0.90m/s0.40—1.70m